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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商标注册时设计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作者:益阳顺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14 08:49:18

商标设计是指商标创意的体现和表达,是用文字或艺术手段将商标构思具体化、成果化。商标是一个企业在开始的时候为自身形象打造的一个缩影,是从企业的名称、企业经营种类、地理位置及企业文化构思设计出来的。益阳商标注册设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不得冒充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未经商标核准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加注注册标记的行为。

2、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对于不当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行为,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3、不得违反商标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商标法》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图形商标设计尽管是以简单明了为好,商标设计得易记更易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商标设计必须独特商标作为产品的标志、企业的脸面,必须与众不同。强调商标识别性的同时,更要强调独特性和显著性。

商标设计要构思独特,突破常规,与众不同。商标的识别性很重要企业设计商标时,总会想到太阳、月亮、星星、风景、名胜、名人、动植物等众所周知的象征物。用风景名胜可渲染产品,用动物可表现动态形象,用名人可扩大知名度。商标设计要考虑延伸性商标设计要有战略眼光,考虑企业长远发展,应是一个有远见的系统工程。考虑到它要适应更广阔的经营范围,将来能起到总商标的作用。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同样会给注册商标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害,山西商标注册公司认为该行为受到法律明文禁止,并且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同样会给注册商标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害,商标注册公司认为该行为受到法律明文禁止,并且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

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带来一个案例:2012年,某制药厂向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了“正露”商标,并取得了“正露”商标所有权,将该商标用于该厂生产的药品上。前不久,该厂在某药店看到了名为仁和正露药品,该仁和正露商标文字的设计、排列和自己的“正露”商标是一样的,并且在商品的外包装装潢上仁和、正露分为二行,“仁和”二字很小,将“正露”二字突出,一般人不仔细辨别会将两种药品认为是同一种药品。由于在该商品上没有生产厂家,某制药厂找不到生产该药的厂家。

于是某制药厂要求某药店向自己提供该药的提供方,但是某药店拒绝提供,其行为使得某制药厂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维护。虽然某制药厂不知道某药店的这种行为侵犯自己什么权益,但是知道某药店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最为直接的目的是为了使其侵权的商品在市场流通中误导消费者,达到扩大销量的目的。

因此,为防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流入市场,法律在销售环节对商标侵权行为予以禁止,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实际中,已经制造出来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除靠生产者自行销售外,往往还要通过其他人的销售活动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

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像这样的销售者,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生产者一样,都起到了混淆商品出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因此对这种销售行为也应认定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样要按商标侵权行为处理,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二、填写要求1、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代理机构在该申请代理机构章戳栏盖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代理人签字栏签字。2、以下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1)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2)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并被受理的相关证明,通常为我局作出的该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专利是企业知识产权的核心之一,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中,它往往比有形资产带来更大的价值。专利价值是指在专利法保护范围内的技术的价值。对专利价值进行有效的评估,可以为企业专利投资、转让、许可使用、质押等资产运营行为提供价值参考,实现专利资本化;有利于企业正确认识所拥有专利的重要性,加强专利保护,促进企业对专利的有效利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利不仅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而且是一种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非物质形态商品。作为无形商品,专利是有价值的,其价值体现在专利给权利人带来的利益。从经济学意义上讲,专利价值是指专利预期可以给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带来的利益在现实市场条件下的表现。专利显性价值可以体现为提供新产品、新市场,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隐性价值体现为:①阻碍竞争对手进入专利技术领域,保护企业的市场地位不被侵犯。②保护核心技术。公司在某项技术上获得专利后,会以其为基本专利,将其改进技术及外围相关技术申请专利,形成一个由基本技术同外围相关技术构成的专利池,构筑对竞争对手技术创新的壁垒。③未来发展的平台或者基础。尽管有些专利技术并没有被商业化,但其可作为未来技术发展的平台,或其他技术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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